自2020年9月21日起,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客户,如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、提取、公积金冲还贷业务,在“爱山东APP”申领并出示身份证电子信息,即与身份证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